要按照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原则,建立符合各自实际的城市管理体制。设区城市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思路,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的职责与职权。对事关全局的城市规划权、城市管理的地方立法权、政策制定权、管理审批权、检查监督权相对集中在市一级。县级市和县城的城市管理权应当相对集中在市、县一级。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管分离”的改革思路,进一步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城市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城市建设、管理和养护职能应当实行分离。要依法查处破坏各类设施和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和市政设施维护等,要走专业化、企业化经营路子,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成立专业养护公司,参与招标承包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要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管理城市。积极推行城市建设事业IC卡工程,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卫星遥感测量技术等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五、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加快制定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公共交通、集中供热、燃气管理、市政管理、城建监察、环境保护等专业方面的法规、规章以及城市综合管理法规,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城市。加强队伍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管监察队伍。人员要按规定的比例配备,经费要列入市、县财政预算。设立城市管理报警服务电话,与公安“110”联动,形成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突发事件。
深化城市管理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银川市已经国务院批准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城市,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为在全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累经验。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固原市从今年开始,选择市辖区或直接在市一级开展试点工作。其它各市、县应当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六、加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
城市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层层落实。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建立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把日常的监督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环节,定期对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经常性地对各市、县的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促使各市、县抓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要实行城市管理考核和奖励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对在本年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市、县,授予“明珠杯”称号并优先安排城市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