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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通知
 (宁政发[2003]43号 2003年4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城市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市管理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搞好城市管理工作,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有利于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高。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落后,交通秩序混乱,违反规划、乱占乱建现象严重,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问题与矛盾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和矛盾不仅影响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正常发挥,而且影响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各市、县人民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城市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治市、以德治市:坚持政府管理,社会参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效率;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
  城市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从2003年开始,用5年时间,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科学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城市市容整洁卫生,交通畅通有序,设施运行正常,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良好;创建和谐的、具有竞争力的、适合人类居住和创业的城市。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市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城市各项建设都要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严格实施城市“红线”制度和“绿线”制度,坚决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小街小巷违法建设的监管力度。加快编制和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划定各类绿化用地界线。严格依据城市“绿线”进行绿化管理,依法查处破坏绿化规划、侵占绿地的行为,保障城市绿化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综合整治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居住小区、集贸市场、施工工地、水域等地方的环境卫生。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加强城市拆迁管理,保证拆迁地周围环境卫生和拆迁安全。统一规划市区内的灯箱广告,集中清理整治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问题。加快建设居住小区的环卫配套设施,绿化美化环境。集中整治市区内河道、沟、渠、湖的环境,使其成为环境整洁、景色优美的城市新景观。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城市主要道路,城市广场要做到全天保洁。及时清除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和小街小巷的垃圾。合理设置公厕,保证开放时间。加强对个人建房和装修垃圾的清运管理,做到按指定的地点运送。
  (三)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质量,改善城市交通秩序,严格实施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城市道路要按照设计标准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城市道路开挖维修应当做到快速施工、围栏作业和夜间施工。要加强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提高城市道路的完好率。大力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打通影响交通的断头路、瓶颈路。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站、点和出租汽车停靠点。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禁止车辆乱停、乱靠、乱放、乱行,保障交通安全。严肃查处破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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