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城市绿化和旧城改造,大力改善人居环境
要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抓好街道、广场、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和公园建设以及城乡大环境绿化。加强主要道路、城市出入口沿线景观建设。城市新区建设,绿化覆盖率必须要达到30%以上。加快旧城区和城市中心区改造步伐,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大力实施拆建还绿、拆墙透绿和见缝插绿,旧城区改造建设绿化覆盖率必须要达到25%以上。加强城市周围大环境绿化,建设绿化隔离带和环城林带,形成城市的保护屏障。大力推进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到2005年,银川市、石嘴山市要争取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2010年之前要争取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其他市、县要制定创建园林城市的实施方案,加快实施,争创园林城市称号。完善城市功能分区,明确城市的办公区、住宅区、工业区等区域。加快住宅小区建设,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平房和分散式、小规模住宅楼建设。积极建设人居环境示范点工程,争创人居环境奖,推动城市环境的改善。
四、加强城市形象建设,突出城市特色风貌
城市形象和特色是一个城市内在竞争力的表现。各城市都要加强对自身形象和特色风貌的研究,加快实践,使城市的内在实力和外在形象有效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城市形象建设要强化建筑物造型设计。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部门在建筑物的规划审批和建筑设计上,要注重项目的总体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设计,避免千篇一律的建筑模式。对于关系城市形象的大型或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应引进竞争机制,邀请国内外,区内外高水平的设计单位进行竞标设计,进一步提高我区的建筑设计水平。要继续抓好建筑物“平屋顶改坡屋顶”工程,改善建筑物屋顶造型。要通过建设伊斯兰风格建筑,回族街、回族住宅小区等多种方式,体现回族特色,使回族特色成为我区城市建设的主要特色之一。要挖掘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形成独有的特色风貌。
五、全力推进城市建设的市场化进程
(一)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严格执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搞活土地二级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国有土地,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行无偿划拨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已出让的土地,鼓励其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成立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市区范围内的无主地、荒芜闲置的土地、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没收的土地等各类土地进行储备。对储备的土地可以进行前期的开发利用,然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出让,所得资金存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对已出让的国有土地,应该整体开发,配套必要的设施,改善周围的环境。在房地产开发中,要严格控制土地开发成本。要最大限度地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实现国有土地的保值增值,保证国有土地开发获得最大效益。
(二)完善用户收费制度,制定合理的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要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完善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交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的价格决策机制,在政府管制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运行情况和居民的收入水平,适时调整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市城市可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严格规范经营权出让和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