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结合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农村集镇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发展及扶贫开发规划和千村扶贫工程,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同步建设消防通道、消防给水等相应的消防设施,规范农村牲畜圈棚及柴草堆放的布局,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要在乡镇企业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发展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防止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各地乡镇企业要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增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乡镇村根据需要和可能,以治安联防队、民兵预备役等为骨干,因地制宜建立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或几个乡镇联办的消防队,也可建立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及防火巡查组,购置一些必要的消防手抬泵、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积极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四、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农村消防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农村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本地区农村防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农村火灾多发季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对农村粮场、麦草堆垛,乡镇企业等发生火灾可能性大的场所,重点检查,重点管理,重点整治。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对农村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结合日常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把一切火灾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由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反生产操作规程而导致发生火灾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并根据情节对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对骗取保险、打击报复等纵火案件,要严肃查处,依法打击。
五、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有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并抓好农村消防工作,要对农村消防工作统筹规划,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农村消防工作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作,必须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下进行,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防火领导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要通过制定治理农村火灾的近期措施和远期的农村建设规划,采取治标与治本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把农村防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改善农村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工作和任期目标中去。同时,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村”、“文明家庭”等活动,建立农村消防工作考评、奖惩机制。对农村消防工作不落实,火灾多发的乡镇村,要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