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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3]39号 2003年4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的农村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为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农村消防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消防工作基础薄弱,消防法制建设滞后,广大农民群众防火意识淡薄,农村企业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条件等,与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消防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作如下通知:
  一、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广泛深入地普及消防常识、消防法律法规,是预防农村火灾的重要措施,也是减少农村火灾的根本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农村消防管理机制,并结合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四五”普法等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各乡镇要在农村公众场所及火灾多发的村组、季节,通过刷写宣传标语,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防火警示牌等措施,时时处处提醒人们防火。基层教育部门要抓住农村各类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这一前沿阵地,充分发挥学校的辐射作用,增加和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防火安全意识,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学生的安全措施。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农村消防安全教育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专栏,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传播逃生自救方法和典型火灾案例,表彰热心消防事业的好人好事,使群众吸取以往的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和预防火灾的自觉性。
  二、加快农村消防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消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改进农村消防管理模式,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抓紧修订自治区《农村粮场防火管理规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等有关农村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各市、县也要结合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规定,明确和细化乡镇、村等农村基层组织及有关单位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职责,规范农民柴草堆放、粮食打碾等环节的消防安全行为。农机、电力等部门要根据行业安全规范,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农村行业管理规定,使农村消防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农村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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