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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
 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3]37号 2003年4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发展新趋势和全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新要求,加快工业化进程,是我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决择,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历史性任务。推动我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鼓励国有资本和各种民间资本向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行业集中,积极培育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提升工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实力,是积极推进工业化的重要内容。现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就培育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重要意义
  培育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是发展我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大企业大集团资金实力雄厚,技术设备现代化程度高,经营管理水平先进。从一定意义上讲,培育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就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就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自治区只要抓住了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就能左右国民经济大局,主导国民经济的发展。今后,要认真按照抓大放小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的战略性改组,鼓励国有资本和各种民间资本向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行业集中。
  培育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是推动自治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培育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有利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依靠大企业大集团的技术创新、管理输出和并购活动,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使之成为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素质的提高。
  大企业大集团是提高全区工业整体市场竞争力的主导力量。大企业大集团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必须要积极发展大企业大集团,使之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大企业大集团是自治区的重要财源。2001年自治区21户重点骨干企业资产总额为228亿元,占全部工业资产总额的38.5%;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39.8亿元,占全部工业的51.8%;工业增加值达到43.3亿元,占全部工业的42.4%;实现利税12.1亿元,占全部工业的57.6%。重点骨干企业已成为自治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今后,要继续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大企业大集团,使之成为自治区的重要财源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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