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下发《北京市
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二级单位、直属单位:
为使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北京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北京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民政系统信息化项目分为信息化软课题项目和信息化工程项目。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及二级单位。
第四条 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计算机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局信息中心)负责承办各项日常事务。
第二章 立项、预算及资金管理
第五条 凡申报信息化项目单位,应填“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软课题项目申报书”(附件一)或“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二),“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附件三)一式三份报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局计财处),以上材料均应在项目计划实施的上年度7月1日前上报。
第六条 局信息中心协助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及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