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评价采取被评部门、单位自评和向社会各界问卷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一)被评单位围绕上述内容,对本单位政务环境情况作出自查自评。
(二)组成评议评价小组。深入基层和群众开展问卷调查,分别听取各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梳理和反馈,督促评单位进行整改。
(三)发放评议评价表10000份,组织省直机关所属单位,市、县(区)党政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人士,特邀监察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代表,群众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评议评价打分。此前,在新闻媒体公开评议对象、内容和方法;各被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5批在江西电视台专题节目中作出承诺;设立并公开投诉、评议电话和信箱;在省政府内部网站设立“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网页,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被评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的好坏将作为第二年、第三年评议评价打分的一个组成部分。
评议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以被评单位自评,政务环境联络员和各类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各级各类领导干部代表问卷评议评价构成,第一年,被评单位自评分占20%,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联络员评分占10%,各类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各级各类领导干部代表评议评价分占70%。第二年和第三年,被评单位自评分占10%,整改情况分占10%(由联络员集体综合评分,报领导小组审定),政务环境联络员评分占10%,各类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各级各类领导和干部代表评议评价分占70%。各类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各级各类领导和干部代表评议评价设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
依据赣府发〔2002〕22号文件规定,对评议结果中排在前3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排在最后1名的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年排最后1名的,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连续3年排最后1名的,主要负责人应自动辞职。如出现中直单位排最后一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评议评价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六、工作步骤
今年评议评价工作分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从7月下旬开始,9月上旬结束,时间为1个半月;第四阶段从9月上旬开始,11月上旬结束,时间2个月。
第一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评。时间10天(7月22—8月1日),7月22日召开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电视电话动员大会,被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于8月16日前报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