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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是否推行了行政执法和依规办事责任制,建立和实行了过错责任追究制;是否规范了收费行为,执行了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执检执收执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按程序、按规定依法执法办事,文明执法办事等。
 (三)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情况。
 是否推行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以外,其他各类事项是否都已公开;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方式和手段是否科学、直观,便于群众阅知;是否推行预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质询制度,一步提高政府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是否建立了受理投诉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正确地处理投诉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等。
 (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 机关和单位服务方式是否得到改进,是否全面执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是否做到精简会议、精简文件、精简简报;是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等科学管理办法和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等。
 (五)队伍综合素质情况。
 是否实行竞争上岗,引进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是否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是否积极开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任前培训和各种知识培训,综合素质是否得到提高,是否创新观念,与时俱进,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的要求,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等。
 (六)部门与行业作风情况。
 能否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是否存在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的现象;机关和窗口行业是否存在对群众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问题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现象;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徇私舞弊现象;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的行为;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等。
 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省直单位干部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更新,为基层、企业、群众服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政务环境明显改善。
  四、组织领导
 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从纪检、监察、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省工商联、企业家协会选聘40名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正的同志担任政务环境评议评价联络员,从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统计局等单位抽调部分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五、评议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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