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7月16日 赣府厅字[2003]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22号),进一步提高省政府各部门及其有关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制度和机制,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建设,促进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评议对象
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以及与经济发展密切有关的部门。具体单位是: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民族宗教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闻出版局、省质量技监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外侨办、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建设银行、省中国银行(共49个)。
三、评议内容及目标
(一)行政审批和制度建设情况。
精减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落实到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制定操作流程;制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文件和规定是否得到清理和废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二)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