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管理原则。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相应的管理工作不能放松,服务工作不能减少,服务质量不能降低。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2.节约增效原则。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就是要降低行政管理的成本。减少的收费收入,要通过执收单位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节约开支来解决,市财政原则上不予补贴。
3.公开透明原则。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地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该取消的要取消,该调低的要调低;清理结果以及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不得收费。
三、组织领导
市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全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的组织协调工作,初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实施方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征求、汇总各收费单位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实施方案,提交协调小组初审。
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本区、县级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全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1.部署动员阶段(7月底前完成)。
利用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
2.自查自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各收费单位要按照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对各自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根据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原则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有关情况及保留、取消、合并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等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和上报时限,准时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3.审查阶段(8月21日至10月31日)。
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收费单位自查自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取消、合并、降低或保留的具体意见,反馈给各收费单位;经与收费单位协调后,将处理意见报各分管副市长审核,经审核后提交协调小组初审。
4.审定公布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协调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研究形成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结果以及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
(二)分步推进,试点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