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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培养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管理人才。在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名师工程”时,要把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纳入培养对象范围。到2005年,全市80%的在职特殊教育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50%的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学历,10%的专任教师完成研究生主干课程学习或取得硕士学位。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落实教师的编制和待遇。各级政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点、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的教师编制及特殊教育津贴。从2002年2月起,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儿童福利机构教职工的特教津贴按省颁新标准发放,额度为教师基本工资的30%。从事工读教育的教职工,在岗期间除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外,可增发工作补贴;从事特殊教育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退休时特教津贴列入工资基数。10个班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可增加编制配备2名特殊教育巡回辅导教师,协助指导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连续三年随班就读学生数在20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增加编制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专职从事特殊儿童辅导工作的资源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特殊教育经费。
  我市从1993年起设立了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今后要随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各区、县级市应参照市的做法,在教育费附加中安排本地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点的办学条件,资助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和特殊教育科研活动。
  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经费达到本地同教育阶段生均预算经费的10倍,使随班就读学生人均预算经费达到本地同阶段普通学生的2倍。要设立特殊儿童助学基金,逐步减免特殊儿童学杂费。从2005年开始,对广州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儿童予以免缴书杂费。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教育基金会每年要从募集的资金中安排款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特殊儿童,使他们如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市残联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适当款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资助特殊儿童接受劳动预备制培训。具有本市户籍的0至10岁聋童,可向残联申请领取助听器补助费,并在有关机构接受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要发动和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捐资助学,积极争取海内外友好组织和热心人士支持我市特殊教育事业。
  三、改进特殊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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