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一)围绕发展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在做好0至15岁特殊儿童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市教育局每年要确定年度特殊教育工作目标,教育、计划、民政、残联、卫生、劳动、人事、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根据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分工负责。其中,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全市年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和特殊教育工作计划;市残联负责收集、汇总每年的0至15岁特殊儿童数据,指导特殊儿童早期干预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建立特殊儿童教育转介制度,加强特殊儿童学籍管理、教育质量评估、师资培训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协助市残联开展特殊儿童调查,指导经医学确诊的特殊儿童的康复工作;市残联、市劳动社保局负责指导特殊儿童职业技术教育和适龄青年就业安置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扶助贫困特殊儿童的救助办法,并会同市残联指导社区特殊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其他各部门要根据我市年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开展工作。
各区、县级市要明确特殊教育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要根据本地实际并结合市的年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计划。各区、县级市政府领导和教育局领导代表本地区,与市教育局共同签订《特殊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如期完成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任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含民办学校)的管理,配备特殊教育专(兼)职干部,要将特殊教育管理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定期总结特殊教育发展状况。主管基础教育工作的负责人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本地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及市教育局反映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特殊教育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自主招生。全市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入学,以保证我市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普通班就读这一特殊教育安置主体形式的实施。
市、区(县级市)教育科研部门要指定专人分管特殊教育研究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点的教学、科研活动。
(二)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我市特殊教育教师实行持双证(教师资格证、特殊教育培训证)上岗制度。要面向全国招聘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制定优惠政策,为特殊教育教师入穗提供条件。发挥市属高校在师资培养方面的作用。广州大学要根据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设置特殊教育、社会工作、康复工程、心理教育等专业,培养本地特殊教育专门人才;广州大学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与研究中心要承担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培训和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的任务,选聘省内外特殊教育专业人员,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开展特殊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实验等活动。市属师范院校要将特殊教育课程列为师范生的选修课,或在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中增加特殊教育内容,使他们毕业后能胜任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教学需要。
要将特殊教育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范围,鼓励普通教育机构教师掌握特殊教育内容。到2005年,全市普通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在职教师接受特殊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特殊教育培训学时不足的教师,视为没有完成本周期的继续教育任务,需限时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