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大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2003]3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特殊教育不仅是提高特殊儿童素质的手段,也是促进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必要措施,对提高人口素质有重要作用。我市的特殊教育对象,既包括残疾儿童,也包括身心发展有障碍、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儿童。十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级政府挖掘潜力,使我市特殊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进入了全国先进行列。但是,当前我市还存在一些阻碍特殊教育质量提高和长远发展的因素。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特殊教育的各项任务指标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到2005年,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的水平;60%的特殊儿童接受1年以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接受1年以上职业教育,50%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能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校等)或接受1-3年劳动预备制培训;8%的残疾青年接受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
  (二)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使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均衡发展。从2003年开始,学校为每位特殊儿童制定个别教育计划,定期检查个别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教师的特殊教育工作质量和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三)建设达标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到2005年,市直属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校、新穗学校、康复实验学校)的硬件建设达到全国同类学校一流水平;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区的特殊教育学校(荔湾区致爱学校、东山区启智学校、越秀区培智学校、番禺区培智学校)建成省内知名学校,其它区、县级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符合省定基本标准;常住人口30万以上、尚未建立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天河区、黄埔区),到2005年建成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可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部和职业教育部,使其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