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
和改变管理方式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穗府[2003]4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廉政建设,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市政府决定第一批取消273项行政审批项目,将20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单位应当停止审批《目录》中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审批后仍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事项,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根据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制定相应的后续监管办法,防止管理脱节,绝不能因为审批项目取消而放弃或削弱监管职责。
二、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有关单位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工作,并提出由行业组织自律或由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的原则,指导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制定操作规程。
三、各有关单位应于2003年10月31日前将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及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的移交情况、监管措施和办法等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继续配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市计委(2项)
1.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2.限额以下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
市经委(8项)
3.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4.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
5.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许可证核发
6.广州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转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审批权限范围除外)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