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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引黄灌区2003年休耕农田实行粮食生产补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引黄灌区2003年
 休耕农田实行粮食生产补贴的通知
 (宁政发[2003]35号 2003年4月4日)


灌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由于黄河来水剧减,黄河水利委员会分配我区4—6月份引水量比往年减少近40%,将导致我区200多万亩农田灌溉无保障。
  为了应对这一严峻形势,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把引黄灌区节水抗旱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稳定的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提出要不惜一切代价,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措施把严重缺水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下降,确保农民不减收,确保灌区农村社会稳定。已组织实施了抗旱打井、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全面推行节水灌溉技术、充分挖掘水源潜力、努力提高补水能力等一系列紧急应对措施,目前总体进展情况较好。但由于缺水量过大,经反复测算,引黄灌区仍有部分农田无水可供,或因水质极差不能打井而必须休耕。
  为减轻灌区严重缺水的压力,引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度过难关,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无水可灌的50万亩农田休耕后,对农民实行粮食生产的直接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区域及重点对象
  补贴区域为:卫宁、青铜峡灌区下游及一些干支渠梢段既无渠水可供、又无条件打井补灌的无水区域;禁稻后部分因低洼盐碱不能种植其它作物的农田。补贴的对象是:上述农田休耕一年涉及的农户。
  二、补贴的面积及标准
  全区补贴面积控制在50万亩以内。亩均补贴标准为100元。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通过“两定一包干”的方式落实兑现,即定补贴面积、定补贴标准、基数包干到县(具体补贴面积及补贴金额附后)。
  三、补贴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调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的原则。此次补贴旨在减少农民的损失,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引导农民主动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发展畜牧养殖业,实现减水不减收的目标。要坚决防止无所作为和“等、靠、要”思想,防止盲目攀比。
  (二)坚持先压后补的原则。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引黄灌区2003年种植业结构节水调整方案和抗旱节水工作的总体部署,必须确保压减小麦40万亩、水稻30万亩的结构调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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