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完善
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3]33号 2003年4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财政厅《关于完善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2003年3月24日)
根据《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完善我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和原则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我区比照中央对地方的分税制模式,制定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发[1993]128号),并于1996年对自治区与市县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部分调整,同时建立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总体上看,我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平稳,调动了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基本保证了各级政府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地区间财力差距呈扩大趋势,一些基层政府特别是山区县财政运转困难等。解决这些问题的治本之策是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量力而行办各项事业。从财政工作看,需要结合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区的财政管理体制。
近期内,完善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目标是: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切实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和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逐步缩小我区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国民经济及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完善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一是突出重点,适当增强财政困难市县、乡镇的财力;二是积极稳妥,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同时,保证各级财政的平稳运行,财力调整主要通过增量进行;三是明确职责,严格执行自治区直管市县、市直管市辖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地级市不得对所辖市县财政体制进行调整,自治区财政不直接对市辖区财政;四是注重效果,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切实提高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运行质量;五是简明规范,在确保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办法力求简单透明,统一规范,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