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电力供应与使用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3]28号 2003年3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自治区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部分高耗能产品市场好转,电力需求增长迅猛,加之受黄河上游遭遇有史以来最枯来水,水电出力不足,西北电网没有备用容量可供,外购电量受到极大限制,宁夏电网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电力短缺局面,进入二季度矛盾将更加突出。为合理有效地使用电力,确保自治区重点企业、出口产品生产企业、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做好当前电力供应与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网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自治区电网调度部门要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严肃电网调度纪律,严格执行电网调度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调度原则,保证国民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二、充分发挥自治区“三电办”职能,加强用电管理,强化协调服务,合理安排社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和企业生产用电。
三、对自治区重点骨干企业,能耗低、产品附加值高、承担出口产品生产及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行业、产业,要尽量保证供电。对能耗高、附加值低、产品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限制或停止用电。
四、高耗能生产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和设备检修维护,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力的供应和使用工作。要切实保证水利部门抗旱用电需求。水利部门用电计划要力求准确,用电时间、用电量要向自治区“三电办”等有关部门提前通报,以便做好用电平衡工作。
五、要积极开展节约用电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颁布的《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加强用电管理,大力推行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能耗,提高能源效率。对高耗电产品要实行单位产品电耗限额管理,定期公布。电力用户应当积极采取节约用电措施,制定节约用电规划和降耗目标。要坚决制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设备、产品。
六、各级经贸委和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清理整顿“五小”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对已命令取缔、关闭的企业和淘汰的落后工艺生产线,要停止生产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