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畜禽按规定处理后,一个潜伏期后再未新的疫情发生,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附件8: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
扑杀补贴评估制度
一、评估小组
由指挥部办公室确定5—7名有关人员组成。
二、评估对象
被扑杀的发病畜禽和同群畜禽、被销毁的畜禽产品。
三、评估依据
以当地,当时的市场价格为依据。
四、评估结论的确认
评估结论须经评估组长签名,经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方能有效。
五、扑杀补贴
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贴。
附件9: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消毒制度
一、消毒药品选择
根据发生疫病的种类,选择对该种疫病病源有较强抑制或杀灭作用的消毒药品。
二、消毒设备配置
高压电动消毒机、高压汽油消毒机、轻便消毒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消毒容器等。
三、消毒方式
养殖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消毒方式,养殖场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消毒液等消毒方式;养殖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紫外线、淋浴消毒方式;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消毒方式;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消毒方式。
四、消毒情况检查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