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农牧厅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资金储备专户,资金来源由自治区财政安排,具体数额由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农牧厅商定。
(三)技术保障
自治区动物防疫站负责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的研究和技术指导及重大动物疫病诊断,各市、县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诊断,
(四)人员保障
自治区农牧厅设立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负责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论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预备队。
五、其它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辖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责任,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制度
2.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及工作程序
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理预备队的组建
4.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的规定
5.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
6.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定制度
7.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疫区封锁制度
8.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评估制度
9.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消毒制度
10.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11.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资金储备制度
12.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规定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疫情报告责任人和报告人
县级以上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确立疫情报告责任人和报告人。
二、疫情报告形式和内容
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必须如实报告疫情,并按
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以快报形式逐级报告疫情。报告内容以农业部疫情快报表所列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