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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级疫情:是指在地级市行政区域内,二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在30日内发生5—10个重大动物疫病疫点;或在30日内发病猪、羊500头只(或牛150头)以上1000头只(或牛300头)以下,禽在5万—10万只;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是指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级疫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一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指挥部。
  指挥部要立即召集成员会议,决策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组织实施,紧急调拨资金、物资等,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扑灭疫情。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二级疫情发生后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派人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疫源来源,确定疫情轻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二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市级指挥部,同时将疫情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在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的同时,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指挥部。自治区指挥部根据疫情和工作进展,必要时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对疫区的应急处理措施:将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进度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指挥部。根据疫区市级人民政府的申请,调拨紧急防疫的物资、经费等。
  (三)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三级疫情发生后,疫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同时将疫情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上报。
  疫区所在地指挥部要立即召集会议,作出对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疫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疫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对疫区作出应急反应。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物资储备专库,地点设在自治区农牧厅,并由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储备专库储备物质的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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