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3]27号 2003年3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确保在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彻底的控制和扑灭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我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人体健康和我区畜牧业的稳定发展,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经费、物资、技术等储备工作,按年度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我国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生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态势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重大动物疫病的病种名录由自治区农牧厅公布。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本预案。
一、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一名指挥长、二名副指挥长,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自治区副主席担任,副指挥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自治区农牧厅分管副厅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农牧、财政、工商、公安、计划、卫生、交通、民政、商务;外贸、出入境检验检疫、铁路、农垦、武警、监察、监狱、军队等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厅,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农牧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处处长和自治区动物防疫站站长、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