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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改革我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改革我市贷款道路
 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3]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关于改革我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的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市通过合资、合作以及利用商业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促进了我市市政公路基础设施的跨越式发展,为加快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随着国家近几年来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和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等部门对净化收费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普遍采用“一路一公司”的分散经营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尽快改变我市公路收费站点设置过多过密的现状,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进行改革,撤并压缩收费站点,实行统收统还。
  各有关部门要从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我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改革工作,全力支持、配合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改革我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精神和市领导的有关指示要求,不断改善我市交通环境,压缩减少公路收费站点,进一步提高车辆通行能力,降低收费管理成本,减轻社会负担,使我市市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市经济腾飞做出新的贡献,现就改革我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方案。
  一、改革范围及步骤。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改革,对全市现有50个开放式收费站分批实施改革。第一步先改革市政局所属40个收费站(详见附件1)的收费管理办法;其他非市政局所属10个收费站收费办法的改革,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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