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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工委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对残疾人实行扶助若干规定的通知

  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工作,电影、电视节目逐步配字幕,现有和今后新开播的残疾人电视专栏(专题)节目要配字幕和手语;图书馆要有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并为残疾人免费服务;服务行业人员要推行学习基本手语,以便更好地开展交流和服务工作。
  十二、残疾人安装住宅电话、有线电视、燃气设施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凭残疾人证,安装单位应当优先安装并适当减收安装费、燃气管网建设集资费。
  残疾人向互联网营运单位申请开户上网,免收开户费。
  十三、铁路、公交、民航、地铁、渡口等单位要对残疾人进出时提供优先服务和特别扶助,对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凭有关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包括专线)、地铁和渡船。公安部门免费为残疾人代步工具(专用机动车和专用非机动车)打钢号、上牌照,各存车处(场)悬挂“残疾人免费存车”标示牌,并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免费专用停车位。
  十四、对残疾人申报解决配偶异地户口的,公安部门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给予解决。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重度残疾人结婚后在津居住5年以上且年满30岁的,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或“农转非”,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十五、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及时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经认定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各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并协调有关单位给予盲文、手语翻译等特殊辅助。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对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当事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十六、全市各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宫)、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在残疾人购票时给予优先和优惠,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所有残疾人在全国助残日(每年5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和国际残疾人日(每年12月3日)、聋哑人在国际聋人节(每年9月份的第四个星期日)、盲人在国际盲人节(每年10月15日)允许免费入馆(院、场)参加活动。
  十七、所有残疾人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和国际聋人节游览公园,免收入园门票;平日购半票入园;行动不便的下肢残疾人,可携带手摇式或手推式轮椅车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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