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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快天津港发展及外部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快
 天津港发展及外部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关于加快天津港发展及外部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港口是天津的优势,是天津经济发展的龙头。加快天津港的发展及外部配套设施建设,是贯彻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落实五大战略举措的关键,也是我市服务华北、西北和东北地区的基础。近年来,天津港发展较快,但与全市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特别是港口外部的公路、铁路等配套设施,已经严重制约了天津港的发展。为此,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投资270多亿元,围绕天津港扩大规模,提升等级,调整结构,改善环境,安排港区内十大建设项目和港区外部二十项配套项目,把天津港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深水大港和东北亚地区的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中国北方最大的散货主干港,国际物流和资源配置的枢纽港。其中到2005年投资140亿元,大幅提高港口吞吐能力,构成港口对外集疏运的基本骨架。
  全市各单位要站在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天津港发展及外部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共同关心、服务和支持天津港的发展。
  涉及港口外部二十项配套项目建设的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项目设计,抓紧筹措资金,尽快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建成。
  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深水大港,到2010年努力实现吞吐能力翻一番、吞吐量力争翻一番的目标,天津港务局要加快港口十大发展项目的建设,发挥港口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港口服务水平,增强对腹地的辐射功能;抓紧改革港口管理体制,实现政企分开;提高运行质量,增强经济效益。
  港区内十大建设项目和港区外部二十项配套项目,作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市政府各有关综合部门要围绕港口发展,在项目规划、审批建设、财税管理等方面,要主动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全力支持港口的建设和发展。各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都要按照高标准、高水平、高速度、高质量的总要求,抓好项目设计和施工,促使天津港跻身世界大港前列。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天津港发展及
            外部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快天津港内建设及外部配套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计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天津港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2010年天津港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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