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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
 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渝办发[2003]1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局等19个部门和单位拟定的《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3年8月8日

        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建立有效的吸引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机制,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渝工作和为渝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3〕11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对留学人员工作的指示;
  (二)贯彻落实国家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系会议精神;
  (三)了解掌握留学人员来渝工作和为渝服务情况;
  (四)研究提出留学人员来渝工作和为渝服务的相关政策性建议;
  (五)加强市级有关留学人员工作部门间的沟通协作;
  (六)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各类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留学人员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人事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经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外经贸委、市外办、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北部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重庆海关、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组成。
  (二)联席会议组长单位为市人事局,其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单位为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其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负责留学人员工作或与之有关的处室负责人。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临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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