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治理。未实行“一费制”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市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收费卡制度,凡是出现乱收费行为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校长、有关部门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对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的专项治理。除按规定收取有关农民证书工本费外,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农民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对经营性服务收费应进行公示,没有纳入公示范围的,不得收取。
五、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公示制”的质量和水平。凡是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收、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都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今年要对农业生产性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进行重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文件依据、项目名称、收取标准和对象范围等。各地区应对本行政区域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清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县、乡要及时公示调整后的相关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公示前对税收、价格和收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规范公示的各项内容。凡是将违规的税收、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列入公示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
(二)严格执行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今年秋季开学起,我市在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个市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地区小学和初中实行“一费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拒不执行。实行“一费制”的地区,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任何单位不准要求学校为其代收其他费用。
(三)认真落实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整顿面向农村的报刊发行秩序。严格执行村级报刊订阅800元限额标准,对报刊的订阅范围、订阅数量和订阅方式予以明确。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的报刊杂志进行清理,压缩报刊种类,内部刊物一律不得公开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乡村基层组织、学校或向农民、学生摊派报刊征订任务。乡村基层组织、学校也不得替农民、学生代订报刊,不得代扣代缴订阅费用。严禁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转嫁给农民或学生。
(四)严格执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精神。市减负办、市纠风办要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得到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