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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等部门关于
 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教委《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教委 二00三年八月六日)

  2002年以来,我市按照中央的部署,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基本实现了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努力使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涉及农民负担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减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为此,特提出2003年工作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继续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调整和充实领导班子,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民负担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分工责任制,齐抓共管,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3〕12号)要求,认真落实农业税收政策,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努力做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工作,不断强化涉农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做好村内“一事一议”工作,防止以“一事一议”为名乱集资、乱摊派。停止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村民收取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政策。认真执行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全面检查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切实解决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督查机制,改进督查方式,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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