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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强各市(地)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一方面,要按照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第三次会议的有关精神,尽快对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的机构、职能、编制等问题予以明确,以保证政务大厅健康有序运行。另一方面,要按照上述“集中统一、公开透明、简约高效、便于监督”的规范性要求,加强对进驻中心审批单位的管理,不断扩大厅内审批数量,提高即时办结率,规范审批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服务、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能。
  各市(地)及省直各厅(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在政务大厅和审批窗口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和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
  三、切实做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改办)《关于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取消项目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事后备案和日常监管制度,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要注重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健全制度,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已于近期作了调整,各市(地)及省直各厅(局)要结合各自人事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切实加强领导。
  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明确职责,恪尽职守,不断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省法制办、省编办、省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分别负责审改工作中涉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审核、修改,相关厅局“三定”方案的修订和调整、市(地)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的机构、编制、职能的审定工作以及相关政策、技术咨询和专家论证工作。省监委负责省审改办的日常工作并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其他各成员单位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要严格履行职责,要在削减审批项目、转变政府职能、设立政务窗口、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市(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也要注重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抓好落实,形成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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