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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2003]13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1〕4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探索,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审批项目仍然较多、审批行为不够规范、项目取消和调整后衔接工作还比较薄弱等问题还需要改进。为认真贯彻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第三次会议精神,解决我省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定本意见。
  一、严肃认真地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取消工作
  省本级在前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的基础上,要继续做好与国务院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工作;加大省本级设定审批项目的清理、取消工作力度。为巩固审改成果,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行全面汇总,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审批项目将被视为取消,一律不得再行审批。
  同时,对年检项目,特别是要对收费性年检项目进行重点清理。对那些没有设定依据、部门内部设定或同一事项多部门年检的项目全部予以取消或合并;对依据充分、收费规范的年检项目,要以政务公开的形式,把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及收费标准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地)、省直各厅(局)要进一步加大审批项目的清理、取消工作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对保留审批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项目要公开、程序要规范、环节要简化,效能要提高,监督要加强。
  省直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厅(局)要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集中统一、公开透明、简约高效、便于监督”是对窗口建设的规范性要求。“集中统一”就是要采取单独设立、依托主办处室或综合处室设立等方式,把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在一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公开透明”就是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外,要全面公开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申请审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审批责任人以及审批监督办法等事项,要使审批当事人一目了然,杜绝“暗箱操作”。“简约高效”是指审批程序要减少环节,规范高效,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便于监督”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从形式上要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从方式上要有实体性监督和程序性监督,从内容上要有廉洁监督和效能监督,它是对上述统一性、公开性、效能性要求的有力保证。总之,要在制度上初步建立起“审批公开透明、服务成龙配套、办事廉洁高效、监督得力有效”的行政审批制度。有条件的厅(局)要逐步实行电子政务,建立行政审批网络化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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