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失效]

  二类:(1)桩径>480mm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
  (2)钻(冲)孔桩;
  (3)打预制方(管)桩;
  (4)地下连续墙。
  三类:(1)桩径≤480mm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
  (2)人工挖孔桩;
  (3)打钢板桩。
  三、支护、软基加固及围堰工程
  二类:(1)采用桩径>480mm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
  (2)采用钻(冲)孔桩的支护工程;
  (3)采用地下连续墙的支护工程;
  (4)采用打预制方(管)桩的支护工程。
  三类:(1)采用桩径≤480mm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
  (2)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支护工程;
  (3)采用打钢板桩施工的支护工程;
  (4)锚杆及护坡;
  (5)软基加固或深井降水;
  (6)旋喷桩或深层搅拌桩等其它支护工程。
  四类:围堰工程。
  四、园林建筑工程
  一类:(1)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建设;
  (2)单项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3)高度21m及以上的仿古塔;
  (4)高度9m及以上的牌楼、牌坊;
  (5)缩景模仿工程;
  (6)堆砌英石山50吨及以上、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150吨及以上的假石山;塑9m高及以上假树等。
  二类:(1)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建设;
  (2)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3)高度15m及以上的仿古塔;
  (4)高度9m以下的重檐牌楼、牌坊;
  (5)景区园桥和园林小品;
  (6)园林艺术性围墙(带琉璃瓦顶、琉璃花窗或景窗);
  (7)堆砌英石山20吨及以上、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80吨及以上的假石山;塑6m高及以上的假树等。
  三类:(1)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建设;
  (2)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园林建筑工程;
  (3)高度15m以下的仿古塔;
  (4)高度9m以下的单檐牌楼、牌坊;
  (5)堆砌英石山20吨以下、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80吨以下的假石山;塑6m高以下的假树等;
  (6)庭院园桥和园林小品;
  (7)园路工程。
  四类:(1)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综合性园林建设;
  (2)园林一般围墙、围栏;
  (3)砌筑花槽、花池。
  五、绿化种植工程
  三类:(1)道路绿化面积1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2)公园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3)宾馆、酒店庭院绿化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