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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失效]

  (七)自动化控制设备安装工程
  一类:(1)具备检测、控制、执行功能的成套生产设备自控系统;
  (2)20台摄像机及以上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3)40门及以上工厂通讯系统。
  二类:(1)仅具备检测、监控功能的成套生产设备自控系统;
  (2)20台摄像机以下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3)40门以下工厂通讯系统。
  三类:一、二类工程以外的其他自动化控制设备安装工程。
  (八)锅炉安装工程
  一类:单炉蒸发量在10吨/h及以上的散装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
  二类:单炉蒸发量在4吨/h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
  三类:单炉蒸发量在4吨/h以下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
  (九)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一类:1000kN·m以上起重设备、10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安装工程;
  二类:800kN·m以上起重设备、5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安装工程;
  三类:630kN·m以上起重设备、3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安装工程;
  四类:一、二、三类以外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十)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安装工程
  一类:(1)成套装置或成套生产线。
  (2)Ⅲ类以上工业管道工程(GBJ—235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道工程(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4)全面积防爆电气安装工程。
  (5)单个容积在3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气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罐、碳钢贮罐。
  (6)压力容器现场组装焊接。
  (7)设备单重10吨/台或组装设备总重50吨/台(其中最大单件重量10吨/件)及以上的工程。
  (8)超限设备的运输和安装。
  (9)设备基础面标高12m和设备净重2吨及以上的工程。
  (10)金属重量100吨/台及以上的容器、工业炉、冶金炉、冶炼炉现场制作及安装工程。
  二类:一类工程以外的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安装工程。
  三类:一、二类工程以外的工业项目辅助设施安装工程。
  三、其他工程
  二类:装饰工程使用安装综合价格者。
  三类:(1)拆除工程;
  (2)通用厂房的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
  四类:一般构筑物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
  说明:
  1.住宅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居民用来居住、生活的建筑物。
  2.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商业、办公混合)、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图书馆、独立车库等作为公共活动的建筑物。
  3.工业建筑:指用于从事工业生产的建筑。
  4.通用厂房:指一般的标准厂房,厂房设施比较简单,仅提供一般的给排水和常规的电气设施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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