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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落实责任追究。要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设定行政审批或者对已经取消的事项仍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进行审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审批部门及其领导人、行政审批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改进审批方式,推进审批制度创新
  要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为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进审批方式,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要着重坚持和推行以下几项制度。
  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凡有对准入条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取消前置审批,由行政机关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应当符合的法定条件、履行的法定义务,依法加强事后监督。
  实行“并联审批制”。一个行政审批事项,两个以上行政部门为达到不同管理目标,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进行审批的,都要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即明确直接受理部门和非直接受理部门,直接受理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非直接受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由直接受理部门负责答复。对企业注册登记如何实行并联审批提高效率,有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审批方式改革办法。
  完善“窗口办文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窗口办文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要认真办好行政服务大厅,充分发挥行政服务大厅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载体作用,按照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服务企业的宗旨,完善功能、规范运作,将分散的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集中起来,面对面地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
  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制”。行政服务大厅和行政机关要按照市政府统筹规划,探索建立信息化政府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实现模式,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管理,积极发展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条件成熟的要逐步实行“网上审批”,使政府的监管工作更加严密、规范,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实施步骤
  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争明年上半年完成,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审改办组织人员到国家监察部门和审批制度改革做得好的地区(地方)学习考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市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
  (二)清理阶段。各单位对目前所有审批项目及其依据逐项进行清理,按照规定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报市审改办。市法制局对行政审批的所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编办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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