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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7月14日 深办发[2003]9号)


  《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都有着重大意义。我市于1998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由1091项减少和调整至目前的395项。在精简审批事项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审批方式的改革和创新,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对吸引外来投资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可以减少的审批事项仍然存在,有些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出现“反弹”;一些审批项目的审批条件不够明确;审批环节仍然过多;审批时限仍然过长;审批的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等。这些都与中央的要求以及全国各地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不相适应。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推进行政体制创新,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继续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借鉴国内外政府管理的先进经验,通过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体制的创新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
  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努力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行政体制创新和机构改革相结合;二是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三是与依法行政和政府行为法定化相结合;四是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机关办公自动化相结合;五是与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相结合。改革的目标是:我市的行政审批和核准事项在上次改革的基础上再减少30%左右,审批时限缩短30%左右,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程序更加透明、规范,审批监管更加完善,审批的法制化程度更高,从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创造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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