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现有289户国有小型企业,除公益型和特殊行业外,要以民营化、股份化为方向,在今年内全部退出国有序列,同时调整职工的劳动关系。
退出国有序列的形式要坚持多样化,可以通过拍卖、有偿转让等形式实现民有民营;可以结合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净资产折股到人组建股份制企业;可以用经营层承债的形式,吸收职工入股重组为民营企业;可以由职工优惠购买重组,或在妥善安置职工前提下无偿转让给实力较强的业主;可以将全部或部分优良资产划转给能够投入资本进行技术改造、启动生产的大企业或集团公司实行重组。
中型企业要因企制宜,采取多种转制形式退出国有序列,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或实现民有民营。
四、加快淘汰退出国有劣势企业
拓宽退出通道,力争到2005年底全区现有的40户左右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的劣势企业及资源枯竭矿山全部退出市场。
要充分利用国家关闭破产特殊政策,积极争取更多企业列入国家计划,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在落实好债权债务、妥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加大劣势企业依法破产力度。要放开国有企业破产退出后的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制定优惠条件,广泛吸引各类企业和资本对破产后的有效资产进行重组。
为了促使劣势企业顺利退出市场,各级政府要设立破产准备资金,用于破产企业存量资产变现前垫付职工安置费用和破产费用。
五、积极推进优势企业重组上市
国有企业上市是实现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在抓好已有20户上市公司规范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已筛选出的40户优势企业的培育工作,创造条件争取早日上市。
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各级政府要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好促进上市的各项措施。要加快40户优势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步伐,通过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吸引机构投资者入股组建起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要围绕已批准的150个重点项目的实施,推进40户企业以项目招商引资重组,在扩大规模和经济总量的同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自治区和各级政府扶持工业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都要重点向这40户企业倾斜。
六、继续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仍然处在攻坚阶段。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并按照隶属关系,对现有企业逐户进行解剖麻雀式的调研和分析,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指导和督促企业抓紧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本地区、本企业的改革。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检查和督促,以实现国有企业改革质量与进度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