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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10号)精神,现将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努力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重点解决好国有独资经营和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已进行公司制改制的84户国有独资企业,要在今明两年内基本改变国有独资经营的局面。63户国有绝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到2005年,国有股权比例要在2002年末的基础上降低30%左右,基本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
  在这些企业中,对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型骨干企业和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龙头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积极引进吸纳社会资本,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大力招商引资、嫁接改造,在吸收增量、盘活存量,扩大总量的前提下,将国有股调整到适当比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股份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对资产总量较大的企业集团,可将其内部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或全资子公司引进社会资本分立重组,改造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独立法人实体,在集团内部大力发展多种成份的经济。对处于竞争性领域,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影响不大的大中型企业可以整体或部分转让产权或股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坚持开放重组的原则,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既可以大力引进社会资本进行重组,也可以打破隶属关系,纳入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在更大的范围、更广阔的领域进行重组。
  二、大力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
  国有大中型企业运用“三类资产”,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是国有企业减员增效、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国有企业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我区现有的146户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要把工作重点放在70户大型企业上,今年要选择三分之一的企业作为试点,开始操作实施,其余企业逐步推进,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原主体企业,要以精干主业,减员增效为目标,通过分离分流,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分离出来的企业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逐步改变原来的国有企业性质,二是逐步改变职工的全民身份。
  三、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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