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委关于加快推行
生活垃圾袋装密闭收集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市容委《关于加快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密闭收集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九日
关于加快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密闭收集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有效控制“非典”及其他疫情的传播,避免垃圾污染环境,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规定,现就加快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密闭收集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部署,以破除陋习、崇尚文明、树立新风、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巩固袋装垃圾推动成果、完善管理网络、规范袋装标准、实行密闭收集为重点,努力提高市民现代都市意识、环保意识、环境意识、法律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夺取经济建设和预防“非典”的双胜利。
二、垃圾袋装密闭收集标准
(一)市区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和道路两侧各有关单位、商业店铺,要自行配置垃圾袋装容器并隐蔽摆放。桶内套垃圾大袋,并将自产的生活垃圾装入袋内,扎紧袋口,不洒不漏,按环卫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码放整齐,由环卫部门专用车辆密闭收集运输。撤销道路上垃圾箱、桶(池),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单位自行配置垃圾袋装容器,桶内套垃圾大袋。居民自行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内,由物业保洁人员定时入户上门收集或居民自行投放,再由物业保洁人员将垃圾大袋装满后扎紧袋口,不洒不漏,按环卫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码放整齐,由环卫部门专用车辆密闭收集运输,做到垃圾日产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