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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开展上海市“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4、改革和开放领域。包括国有企业改革、浦东开发开放、政府职能转变等。
  三是对若干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列入上海市“十五”计划重大项目表中和重点专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
  四是对规划与发展环境适应程度进行评估。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计划初期的预测是否基本一致,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规划实施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影响;如果规划预期与实际存在一定偏差,需要提出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三、评估的要求
  1、评估主体要内与外相结合,强调客观性。评估以计划编制部门为主,同时适当吸收社会专家参与。既发挥计划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充分调动社会专家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2、评估方法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科学性。评估既要对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等的完成和执行情况有一个综合的定性评估,又要对一些重要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作出定量分析,增强科学性。
  3、评估内容要重点与全面相结合,强调操作性。评估要重点与综合兼顾,既要对计划总体推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又要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同时分别不同情况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快推进的;情况变化、难以完成的。对后两种情况,要寻找原因、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发展思路。
  评估结束后,由各领域、各行业按以下格式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纲要》和专项规划中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2、《纲要》和专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
  3、为完成《纲要》和专项规划提出的任务所采取的新的政策举措。
  4、完成各项任务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5、对完成情况的评估结论及2005年情况预测。
  6、结合我国加入WTO与上海举办世博会等新形势,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下一步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等。
  四、评估的组织分工
  这次评估工作由市计委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市计委将在各委办局提交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提出总体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各部门和区县可结合实际,自行决定是否对其编制的行业规划、区县规划开展评估。
  五、评估的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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