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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终止执行《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终止执行<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8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8月5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终止执行
       《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的决定
            (二00三年八月五日上海市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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