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终止执行《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终止执行<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8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8月5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终止执行
《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的决定
(二00三年八月五日上海市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