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关于加强我市区县科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4.区县科技工作要以加快本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提高社会发展水平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科技进步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措施完善、运行有效的科技体制及运行机制;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加速科技人才的培养,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市科委与区县科委要加强联系,形成市、区县科技工作联动的新局面。
  三、区县科技工作的主要内容
  5.科技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推动科教兴市(县)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1]231号)明确了区县科技工作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是各区县开展科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区县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积极贯彻落实。
  6.建立、健全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保证编制,稳定各级机构,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大本学历以上的科技管理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7.制订区域科技发展战略,正确把握科技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围绕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区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为区县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不断完善区域科技发展环境,认真抓好国家和本市的各项科技政策的落实,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并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9.负责在本区县注册的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民营科技企业在建立、发展壮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民营科技企业加快发展所需的政策环境,及时总结优秀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经验,为民营科技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优质服务。
  10.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区县科委组织申报的国家级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对市科委委托区县科委管理的科技项目,区县科委要加强中后期管理。
  11.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及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科技成果的评价、登记、奖励和推广的组织申报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2.负责在本区县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和初审工作。对经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做好服务,引导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
  13.认真做好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搞活区域技术市场。要按照《天津市促进技术交易条例》的规定,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四类技术合同进行认定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活跃技术市场,为发展区域经济注入活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