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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关于加强我市区县科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关于
 加强我市区县科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科委《关于加强我市区县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四日

           关于加强我市区县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八届三次全会关于大力发展区县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字[2001]239号),充分发挥区县科委在推动区县科技举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开创科技工作的新局面,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区县科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加强区县科技工作
  1.要进一步增强对区县科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区县科技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市第八次党代会确定了天津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区县科技工作是全市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创新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开创区县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2.坚持科技创新,努力使区县科技工作再上新水平。各区县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认真解决科技投入不足、条块结合不够紧密、发展不够平衡等突出问题,结合各自的区位和资源优势,以观念创新带动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努力使区县科技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区县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3.区县科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为区域科技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方针,加强技术创新,充分吸纳先进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根据本地区的资源环境与人才的特色和优势,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科技工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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