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搞好雨洪水的调度利用,使雨洪水资源化。我市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而洪水威胁又十分严重。要研究完善雨洪水资源化的调度方案,采取一系列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雨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改善水生态环境。
(四)严格控制超采地下水,遏止地面沉降。要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合理配置水资源,鼓励充分利用地上水,逐渐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尤其要严格限制在城市中心区、滨海地区和南郊地区开采地下水。
五、加强领导,落实资金,确保近期防洪建设顺利实施
(一)防洪建设关系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促进我市防洪建设的政策措施,做好防洪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计划、财政、农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全力做好承担的各项工作,共同推进我市防洪建设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防洪建设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责任制,集中人力做好前期工作。勘测、规划、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逐步实行设计招投标,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报批,制止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加大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每年从防洪工程维护费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防洪建设前期工作。
(三)加大筹措力度,落实建设资金。争取中央投资是实施近期防洪建设的关键。市水利、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争取中央资金的工作力度,尽可能多地争取国家投资。要多渠道、多层次筹措我市匹配资金。加强对市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工程维护费)的征收与管理,年度征收不足2.1亿元的,由市财政预算补足;征收超过2.1亿元的,按实收数全部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维护费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对匹配资金的不足部分,鼓励金融企业融集社会资金,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防洪工程建设,相应给予金融企业资金监管权利。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防洪工程建设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实行严格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杜绝浪费。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稽查、审计和验收。对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