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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四)规范药品价格管理,降低虚高药品价格,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尚未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要尽快制定公布,各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际执行中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对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作价原则和办法核定价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好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在防治“非典”期间,对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实行临时限价措施,以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组织开展全区防治“非典”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关治疗、防治“非典”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的价格;对乘机哄抬物价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确保市场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的基本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五)继续深化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信用建设。重点是做好明码议价、明码标价、明码削价三色标价签的推广工作;在医院和公路部门开展明码标价规范工作,提高明码标价的行业普及率;巩固铁路、电信、石油行业的明码标价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竞争,预防经营者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涉农价格和收费整治:1—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农业生产用水、农业用电价格、农机服务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今年底,全区初步建立覆盖乡、镇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有条件的地方监督网络可以延伸至村(庄)。
  (二)教育收费整治:三季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完善大中专院校学费学分制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取消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村提留、乡统筹等政策规定;秋季开学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三)医疗服务价格整治:10月份出台全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规定;11月份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四)药品价格专项整治:年内继续分批审定公布列入政府定价目录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防治“非典”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
  (五)价格信用体系建设:三季度会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广西第六届“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年内完成宣传发动、报名、行业考核推荐工作,明年一季度完成社会评议、评委会考核评定、表彰命名工作。
  (六)总结验收:自治区物价局将根据各个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查和抽查。12月份由物价局派出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市(地)全年各次专项整理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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