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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继续清理中小学收费;在完善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基础上,试行非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一费制”,严格控制非“一费制”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
  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固定宣传橱窗或醒目地方设置收费公示栏(或公示牌、公示墙),长期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村费税改革,取消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村提留、乡统筹费。
  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是清理中小学收费,整顿代收费、借读费、择校费以及部分大中专院校存在的乱收费行为。
  (三)整顿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进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国家统一审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外,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不得在国家制定的3966个项目外开展基本医疗服务。
  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法。自治区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挂号费、住院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等主要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医疗服务的不同特点,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和不同水平的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技术含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不同而分别制定指导价格,适当拉开同一医疗服务项目不同级别的差价,以引导患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价格稳定因素。
  加大医疗服务价格的宣传力度。1、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2、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以多种方式提供医疗服务价格公示。3、始终把握好舆论宣传导向。要从正面宣传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义,讲清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从全局上讲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建立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体系。对分解项目、分解内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指导价或扩大浮动幅度等乱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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