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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桂政办发[2003]103号 2003年6月19日)


  根据全国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今年我区开展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物价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进一步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把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开展以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为重点的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城乡电网改造和电价整顿。在完成农村变压器配电台区改造的网区已经施行一县(市)范围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全区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实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使电量、电价、电费公开透明,进一步降低并稳定农村电价,减轻农民用电负担,促进农村电力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向农民建房乱收费仍是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必须规范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对农民建房审批行为,尽快实现农民建房收费明显减少、农民建房负担明显减轻的基本目标。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监督,重点对农业生产用水价格、农业用电价格、农机服务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等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并坚决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采取措施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长效管理。目前我区绝大部分的乡镇村(屯)都建起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为充分发挥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作用,防止一些单位和部门乱提价、乱收费违法行为,我区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把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作为一项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具体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逐步在乡镇建立价格监督站;在村(庄)聘请价格监督员、联络员,改善农村价格管理薄弱的局面,并依靠农村广大监督员联络员对公示牌进行维护管理;二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为公示制度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形成“公示—举报—查处”的良性工作循环。
  (二)整顿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制止通过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逐步增加试行学费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完善大中专院校学费学分制收费的管理。让学生灵活安排选修课程和缴费金额,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同时降低学校的教育成本;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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