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一)计划实施阶段:6月—9月,各地制定本地的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总结阶段:10月上旬,各地完成整治工作总结及上报工作。
四、整治工作及要求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留死角。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各市(地)、县要抽调力量,统一行动,同时要以大局利益为重,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这次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以及与工商、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整治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查处的每一起案件,必须坚决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查处到位,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揭发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并按照有关奖励政策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予以奖励。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
(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扩大整治工作的影响面,提高人民的参与意识。在确保行动时间保密的前提下,适时地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追踪报道,对于故意制售伪劣建材的经营者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和曝光。对名优企业的优秀产品也要予以播报和推广。一方面要加大对此次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查处大案要案、采取治本措施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另一方面要抓阶段性成果情况综合分析宣传报道工作。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上下联动不能脱节。发现重大案情要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各市的“工作方案”、“书面汇总材料”及行动中的动态情况要及时报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联系电话:0771—5328742,0771—5323202;联系人:廖文军、杨芳、张琦。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2003年10月30日前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此次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后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