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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桂政办发[2003]103号 2003年6月19日)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力争通过整治,依法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完成7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评估,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取缔各类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工作。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整治工作由自治区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对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检查,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人员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发货方、收货方的责任,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必须找有运输资质的单位、驾驶员、押运员承运。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在发货时,要查验运输车辆和人员的有关资质和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装车。承运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严禁超载。要组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普通货运从业人员的法规宣传和教育,从源头上预防无资质的单位、车辆和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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