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桂政办发[2003]103号 2003年6月19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实现我区农资市场经济秩序根本好转为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坚持依法打假和综合执法,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全面加强农资质量监管,加快发展现代农资流通方式,从源头上把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积极培育优质农资品牌,提高优质农资产品市场占有率,整体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开创我区农资打假工作新局面,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全面推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2003年我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仍然是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坚持“四个加强”,即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强大案要案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重点查处。
(一)重点查处的产品:假冒伪劣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苗种、热作种苗、牧草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包括鼠药、卫生杀虫剂等)、兽药(包括渔药)、饲料(包括鱼粉)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七大类农资产品。特别是重要、短缺、紧俏的农资产品。
(二)重点查处的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维修网点或繁育基地,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
(三)重点查处的区域:良种繁育和用种的主要地区,农资产品主要销售区、生产地及周边地区。
(四)重点查处的市场:农资产品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五)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农机技术鉴定证书)、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限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的行为。要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和剧毒农药的整治力度,对非法制售剧毒急性鼠药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和取缔,对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和剧毒农药进行清查清缴,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利用危险化学品实施投毒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