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桂政办发[2003]103号 2003年6月19日)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继续负责今年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对各地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药品市场的整治。
二、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制售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药物、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相关产品的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有关信息的监督检查。对打着高科技旗号、盗用权威机构名义、谎称偏方或秘方发布虚假不实广告、制售假劣防治非典型肺炎药物、医疗器械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对医疗机构用药及其制剂的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医疗机构制剂,对农村诊所和乡镇卫生院用药情况和各类特色诊所、门诊部用药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四)对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重点是对基层、农村经营和使用单位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
(五)对篡改生产批号和篡改药品使用说明书的专项监督检查;
(六)对通过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七)开展橡胶避孕套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避孕套、不按标准生产和包装避孕套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营假劣避孕套和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避孕套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避孕套的生产经营秩序。
三、时间安排
(一)3月—9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二)4月开展打击制售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药物、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三)1—6月开展橡胶避孕套市场和通过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专项整治;
(四)7—10月开展对医疗机构及其制剂、过期失效药品、篡改生产批号和说明书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包括城市和农村),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留死角。主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按照《
药品管理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整治中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