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30日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
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工作气氛。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以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当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30日以前)。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卫生局牵头,会同旅游、经贸、公安、农业、教育、工商、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城建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食品、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整治。原则上6月份开展学校周边食品、校园食品,学校食堂、供水、蔬菜农药的整治工作;7月份开展冷饮、饮料加工的整治工作;8月份开展蔬菜农药监测、大米的流通领域食品市场整治工作;8月—9月份开展中秋月饼市场、节前旅游景点食品安全(含宾馆饭店)的整治工作;10月份开展查处销售或采购含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肉类食品的整治工作;要求每月10日前分别上报前一阶段工作的总结。
(四)督查整改阶段(11月份)。11月20日,各市(地)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专项督促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要求于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卫生厅。
四、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从上到下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治区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开展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各市、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科教文卫的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任相应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食品卫生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市级卫生局要组织督查指导小组,深入县(区)指导开展整治工作。
(二)大力开展群众性食品卫生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卫生以及预防食品中毒的有关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大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知识,避免在蔬菜中使用剧毒农药,预防蔬菜农药中毒。自治区卫生厅要在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或《南国早报》公布有关全区重大案件,通报食品卫生质量,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各市、县(区)卫生局也要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同时还要求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出版墙报、开展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组织人员深入农村、街道进行宣传。